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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10-27
2022-10-27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河南安阳工商联联合多方:

细化商会调解机制

作者: 【记者许长江安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6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阳中院”)、安阳市工商联、安阳市司法局举行第二次联席会议,就商会调解组织的建立、调解员的选聘和认证、调解经费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树军,安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杨波、市司法局副局长靳延东出席会议。安阳中院立案一庭、金融庭、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以及多家商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安阳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陈海雷介绍《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杨波传达《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办法》,并就商事调解工作提出要强化宣传、规范队伍、明确流程、健全保障、加强沟通、培育典型等具体建议。靳延东表示,司法局全力支持商会调解工作,努力在业务指导、调解员培训、经费保障、组织备案、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安阳市房地产业商会、市汽车销售服务商会、市建筑工程服务商会、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等代表表示,商会调解工作切实开展,对企业来说是好事,各家商会全力配合,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商会调解工作的流程、受理范围等提出现实意见。
    常树军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机制建设,加强工作联动,大力推动行业调解取得实效。要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商事调解组织能够便捷、经济、高效地化解一些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避免企业因小矛盾而讼累缠身,影响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商会也能够为法官提供行业咨询,以便于法官查明事实,公正裁判,要确保商事调解有效力。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要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通过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提供强力支持,让当事人通过调解能够实现自己权利,以实际成效获得商会成员企业的认可、信任和需要,要全面加强商事调解配套机制建设。制定明确可行的调解员产生、派驻制度,通过司法局或法院赋予商会调解员身份,让调解员明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制定商会调解工作流程,明确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工作方式,让调解员能够现场或者线上灵活开展纠纷化解,要扎实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商事调解工作室”已经揭牌成立,相关硬件设施已经配备到位,相关制度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下一步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调解工作室实体运行上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职责,扎扎实实推动调解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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