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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2-09-16
2022-09-16 第05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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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纳税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车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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