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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试行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

作者: 【记者胡嘉莉通讯员江南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7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日前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这也意味着深圳在国内首开政府机构建立管理人法律制度先河。该《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学者表示,试行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央授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事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深圳落实该项任务的“基本法”,设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承担个人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则是《条例》重大创新之一。根据《条例》,法院、破产署、管理人的定位和具体职责进行重新分配,形成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办理机制。
    而在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领域,除《企业破产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件,基本都由人民法院制定。破产署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出台了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开创了政府机构为加强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在国内破产法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还建立起落实《条例》在国内首创允许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机制的便利措施,明确规定破产署发布管理人名册时,可以同时发布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信息,为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提供便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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