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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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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盈利模式应多做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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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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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11月1日起对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该公告发出后便引起广泛关注。 从公告的内容上看,关于提前还款的补偿金收取标准,在过去就是存在的,本次是做调整。公告提到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可以理解为,即便是调整后,各地银行依然可以进行优惠减免。通俗地讲,对客户提前还款到底要不要减免,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实际操作。 逾期还款要交滞纳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概念,而提前还款要交补偿金或者违约金,这反而算新鲜事。据了解,目前该银行已经撤下了该公告,但就银行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这件事,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在笔者看来,个别银行原计划对提前还款客户收取补偿金,主要原因还在于想最大限度地止损,毕竟,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等一直是银行业优质的信贷资产,客户的提前还款可能会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在银行的视角,这些优质信贷资产的期限越长越好。特别是在当下贷款利率下调,房贷增速回落的情况下,相信多数银行都有动力想稳住已有的存量房贷业务,因为这意味着银行可以稳住保障性较高的收益。可以说,个别银行计划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可能并不是为了赚这笔钱,而是想通过增加提前还款的成本,尽量减少客户提前还款行为,尽可能地阻止潜在收益的损失,这可以算是一种防御性措施。 个别银行这么做看似有一定道理,那么新问题来了,这样的操作合规吗?笔者认为,如果是在贷款合同中事先约定好了,那按照合同来执行,从法律上来说是站得住脚的;如果超出合同范畴,个别银行单方面宣布提前收取还款补偿金,那么就不合规了。 那么,多数银行在合同里到底有没有提前约定好呢?据了解,多数银行在按揭贷的贷款合同上,确实都预留了提前还款补偿金的条款,在过去,大部分银行都未真正执行该条款,但现在随着房贷增速下滑,个别银行可能就有了执行的意愿。 笔者认为,个别银行关于提前还款要不要收取补偿金,不仅涉及是否合规的问题,而且涉及道义的问题。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提前还款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果客户提前还款被收取补偿金,尽管可以给银行带来一定的保障和收益,但也相当于间接增加了个人贷款的成本。如此一来,银行是否真正赢得了客户,暂且不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是否有必要在提前还款补偿金上和用户“较真儿”?笔者看来,与其如此,不如在盈利方式方面做科学的设计和拓展。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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