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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检察机关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18
    【本报北京讯】中共中央宣传部日前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包括:加大经济领域犯罪惩治力度,2013年至今年6月份,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3万人。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综合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2021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比2013年增长59.3%。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涉企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同时,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一批涉案企业脱胎换骨,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
    “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一是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化。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多个意见和举措。2018年11月份,最高检又梳理了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2020年7月份,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特别对保企业作出部署。
    二是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和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采取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影响营商环境、危及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犯罪。另一方面,在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经营类犯罪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坚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宽缓的量刑建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权利的措施也依法更加审慎。
    三是深化涉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针对一个时期以来,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2019年起,会同公安部持续专项清理出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近年来,检察机关还持续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2021年5月份,又部署专项监督试点,准予表现良好的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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