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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7-07
2022-07-0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率先实施“生前预嘱制度”

作者: 【记者胡嘉莉通讯员江南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68
    日前,深圳市人大首次对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根据本次修订,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不少条款都属于全国首创,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聚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供给侧改革,立足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医疗全行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从医疗机构登记和分类管理、医患双方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多个内容属于全国首创。
    为减少患者承受不必要的伤痛和避免医疗纠纷,《医疗条例(修订)》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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