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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7-06
2022-07-0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助企红利

作者: 新华社王琪/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7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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