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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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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违规减持行为就要“重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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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德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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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股份,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近日,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违规减持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是股市频频上演的丑恶现象,此举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此前,针对违规减持行为,按照规定顶格罚款仅为60万元,与所获巨额减持利益相比,俨然就是毛毛雨,根本起不到震慑效力,无法遏制违规减持,引起社会大众和舆论的批评。新《证券法》进行了修订,才出现了重罚2亿元的一幕,体现了依法严惩的强监管态度。 从顶格处罚60万元到2亿元,罚款金额显著提高,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令违规减持成本加大。不过,就事论事来看,2亿元的罚单还不够大。去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约1724.97万股,约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而据测算,其原始获得成本仅为3400多万元,巨额套现收益与2亿元罚款相比,仍然有极大的获利空间。 多乎哉?不多也!2亿元的罚款看似很大,但违规减持的巨额收益更大,那么仅仅罚款是不够的,不能遏制违规减持的冲动,还会有更多股东、董监高前赴后继。新《证券法》针对违规减持行为,明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显然,针对上海瀛翊的违规减持行为,除了罚款2亿元之外,还应依法没收其违法收益,令其鸡飞蛋打,无法再通过违规减持获益,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遏制效力。 而且,违规减持属于非法获利,对股票市场交易价格造成冲击,股东、董监高急于抛售股份套现、落袋为安,会引发股票价格骤然下跌,对其他投资者的伤害很大。根据新《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可对违规减持者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让其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 网络舆论亦显示,很多人对2亿元的罚款并不满意,认为太过轻微。因此,有网友建议,为对冲违规减持造成的市场冲击,可要求违规减持者按照套现金额,全额买回股份,或者按照套现金额处以双倍罚款,这样才称得上“重罚”。可见,依法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必须要“重锤”出击,以“天价”行政罚款、赔偿损失、没收所得等严厉手段,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方可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彻底终结违规减持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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