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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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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并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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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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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平台启信宝APP显示,近日,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1月15日,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 餐企多收4元被罚1500元,对此,有网友表示,多收4元被罚1500元,这家餐企有点冤。也有网友指出,越是知名餐企越是应该严格管理,带头守法,既然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尽管有争议,但是餐企多收4元确实是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正如律师指出,“餐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套餐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通过《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来看,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应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可见,餐企多收4元看似数额小,但被罚1500元一点不冤。餐企多收4元无论是管理漏洞所致,还是故意为止,均是对涉事企业的一次警示教育。要知道,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这也是实现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此案件也提醒消费者要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同时,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当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此外,遏制此类现象的出现,既要加强市场监管,又应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未明码标价的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诚如上述新闻中的这家企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唯有让违规者得到依法惩治,才能倒逼企业重视自身的合规建设,甚至不能为了扩张而忽视对加盟店的管理。 综合而言,餐企多收4元被罚1500元具有多重警示意义。虽然定价权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范围,政府部门一般不予干涉,但是经营者也须恪守底线,不得违反法律要求,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这既是法律要求之必然,更是对自身形象的守护。终归来讲,依法诚信经营才能够立足于市场,真正赢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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