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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3-15
2022-03-1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75
    【本报北京讯】为提升商会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近日,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商会调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协同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兴会”举措,提升商会服务能力,深化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服务促进“两个健康”,助力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明确,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门、会员组织部门负责商会调解工作,要坚持调防结合、规范运行、统筹推进和非营利性原则推进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事仲裁机构的联系合作,使调解成为强化商会服务职能、赋能商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办法》要求,要持续开展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重点培育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组织,重视商会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探索开展商会调解考核评价和“商会调解之星”推选活动,鼓励建设一站式商会调解中心。搭建统一的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加大智慧调解室建设,引导依托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纠纷调解。
    据悉,在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支持和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共同努力下,商会调解快速发展,商会调解组织数量达到3001家,2018年以来调解各类纠纷13万件、标的额近200亿元,为提升商会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两个健康”贡献了力量。
    (详细报道见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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