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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史贵禄代表:重修中小企业促进法扫除发展障碍

作者: 【记者傅春荣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5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7年9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服务措施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近年来,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形势变化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受到新冠疫情反复,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劳动力、原材料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企业的经营状况面临挑战。
    史贵禄在这份议案中建议,第一是修法时确定中小企业局在统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统筹管理全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点,必须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项支持。”史贵禄表示,知识与技术创新将会是未来中小企业保持活力的重要因素,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无疑会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中增加: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依法促进科研投资,全面加大技术扶持,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产业,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
    史贵禄的第三个建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章融资促进中增加:国家设立全国性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对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领域的发展给予资金方面重点扶持,对综合信用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给予全力支持,防止因短期的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破产。
    此外,史贵禄还认为,要依法扫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修法时,在第九章中增加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家审计、监察和法律监督范围内,健全监督机制,对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行为,视其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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