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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老问题呼唤新办法

江苏省工商联提交建议助力化解民企债务风险

作者: 【记者庄道秋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05
    19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工商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化解机制的建议》。
    江苏省工商联提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已久的老问题。尤其在货币紧缩周期中,民营企业最容易受到冲击和伤害,其债务风险问题格外突出。常见一些民营企业遇到市场不利、流动性不足等经营困难时,即使是债务额较小的债权人提出诉讼后,其他债权人即刻蜂拥而至提起诉讼,随后要轮番冻结和查封债务人资产和银行账号,导致“踩踏”效应。一些地方法院应债权人要求,扩大冻结、查封范围,非理性力求快速结案,这不仅侵害了债务人的权利,也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利。这些缺少中间调解、非理性处置债务的行为,加大了企业纾困的难度,也导致企业加速走向破产,给各方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危害。
    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赢,既要保持耐心,看到企业流动性恢复需要一定时间,并要以时间换取空间,还离不开政府、金融机构、法院和企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对此,江苏省工商联建议:首先,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机制。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金融机构、法院和企业等参与,成立专门指导机构,运用大数据预判行业景气指数,组织开展企业风险信息监测及智能预警,并受理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求助申报。根据监测和企业求助的情况,列出“红名单”进行跟踪关注和帮扶。司法部门要对相关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提供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司法风险预警,并通过各类法企对接活动加强宣讲,提高广大民营企业依法治企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调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红名单”,委托有关金融机构牵头,通过组建债权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会商提出和确认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注重保护企业主的诚信精神和自律意识,给企业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战略重组、聚焦主业,力求守住现金流、降低负债率,尽量避免草率采取诉讼、强制司法拍卖等措施,且处置方案应以调解协议形式出具,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以便后续法院对其效力予以司法确认。司法部门在法律权限范围内,要尽量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调解,力争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债务展期、调解协议等措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第三,建立负债民营企业资产盘活机制。民营企业一旦陷入债务困境,应该及早介入,特别是企业还处于资大于债且盘活机会较大的早期情况下。可由法院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参与研究部署,兼顾做好清理与拯救工作,并帮助引入战略投资者,尽可能盘活企业资产,把困境企业从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亦为民营企业解决债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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