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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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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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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并非为了“栽盆景”,而是要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2.通过创新机制,深化维权服务工作,在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践中,从不同侧面积累经验、尝试探寻破题之路,非常重要且必要。 3.“金标准”为何防不住食品安全漏洞?“零容忍”为何挡不住个别员工违规操作?探究问题背后的成因,管理理念与考核机制的矛盾,很可能是症结所在。 4.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导向。可以说,谁率先在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上取得领先,谁就牵住了发展数字经济的“牛鼻子”。 5.广告极限词虽被明文禁止,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究其原因,在于相关做法成本低廉、屡试不爽。 6.毫无疑问,光伏产业是一片蓝海,户用光伏产业因其极大的便利性而更具诱惑力。但如果相关企业和销售推广人员只强调这种便利性以及“躺赢”的特点,宣传“晒着太阳挣钱”,这显然失之偏颇,属于选择性披露信息。这种宣扬“不需要努力就能获取财富、靠抓住一个机会毕其功于一役”的思路和做法,也存在极大的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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