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2-08
2021-12-08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地方法规护航“贵人服务”品牌

贵州大力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 ■管弦本报记者王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076

    12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以“投资贵州,拥抱未来”为主题的“2021全国优强民营企业助推贵州高质量发展大会暨2021年贵商大会”将于本12日在贵阳召开,大会期间,将现场签约20个项目,最高投资将达150亿元。本届大会或将成为今年贵州产业大招商背景下以商招商的收官之作,引发各界关注。
    与此同时,一则不足千字的消息同样引起人们关注。消息称,近日,已到贵州投资20余年,旗下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贵州中伟集团董事长、总裁邓正明把妻子、孩子等全家几个人的户口从长沙迁至贵州,成了地地道道的贵州人。
    看似并无关联的两条消息,其背后则透出了“营商环境”的内在联系。营商环境是吸引力,也是竞争力。近年来,贵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推进产业大招商,聚焦“服务”,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断补齐短板和不足,深耕厚植沃土。数据显示,贵州以“贵人服务”为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今年1-9月,贵州引进优强企业1308家;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中贵州名列13,比去年上升3位,具体五大环境指标三项排名前十。
    打造“贵人服务”品牌
    记者注意到,今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的要素、法治、政务、市场、创新五大环境指标中,贵州有三项排名前十,分别是要素环境第10位、法治环境第4位、政务环境第9位。
    据了解,贵州是全国少数、西部第一个主动对标国际营商环境的省份。从2017年起,率先采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全省88个县进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通过对接国际通行标准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开通投资投诉热线、聘请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开展暗访暗查活动、开设营商环境曝光台等多措并举,层层推进,紧盯“营商环境”。
    2020年12月,贵州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正式提出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树立以人为贵理念把企业和群众当“贵人”看待。今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该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瞄准三年建成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任务目标,聚焦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明确“以企业为贵、尊重市场主体,让企业最舒心;以契约为贵、打造诚信政府,让企业最放心;以效率为贵、坚持挑战极限,让企业最省心;以法治为贵、维护公平公正,让企业最安心”的“贵人服务”体系,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真正把市场主体、把企业家作为“贵人”对待。
    相继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和《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统筹省直相关部门从企业需求出发优化政务流程,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优服务上下功夫,制定出台210条改革举措。
    在维护市场公平方面,推动落实权力清单、事项清单、负面清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开展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委托第三方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进行执行情况评估;建立健全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常态化机制,依法依规、分类分步妥善处理。
    今年以来,贵州省以“三减一降”(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为手段,突出“五个办”(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开办企业平均耗时较上年减少4.5个工作日,办理工程建筑许可平均耗时减少10天,523项事项“全程网办”。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开辟“惠企专窗”绿色通道,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一项项政务服务的实施,不断压缩企业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地方法规护航营商品牌
    11月26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八十条,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条例》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健全完善省级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贵州省政府负责人牵头,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贵州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资源、土地使用权、水电气网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在市场环境方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制定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必须对外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外商投资优惠的依据。
    在政务环境方面,贵州省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门户,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实现该省全流程一网通办。
    在监管执法方面,贵州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名单认定,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在法治保障方面,贵州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质询、询问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县级以上政府还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通过专项督察、日常督导、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理市场主体诉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客观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抓紧制定出台条例,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前,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作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如是说。
(图)贵州聘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