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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第08版: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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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数字化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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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将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连锁食品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同时加强自查自纠。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到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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