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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28
2021-10-2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两部门要求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10
    【本报北京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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