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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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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欧亚经贸合作发挥企业贸易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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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宏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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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稳定了外贸企业预期;减少了非关税壁垒,提高了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托了各国区域产业优势,加深了产业间、产业内的贸易互补程度。 日前,欧亚经济联盟政府间理事会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北部城市乔尔蓬阿塔举行,会议共签署16份文件,涉及贸易、关税和运输等领域。欧亚经济联盟贸易潜力越来越引起我国企业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历经五轮谈判、三次工作组会和两次部长级磋商,最终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并在2019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签署国包括中国、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6个国家。该《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从项目带动进入到制度引领的新阶段,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实现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企业的贸易潜力。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呈增长趋势,但规模较小。2019年,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的进出口规模分别为710.35亿美元、706.02亿美元,分别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3.43%、2.83%。由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2011年至2019年的数据整理计算可知,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的贸易规模总体呈波动式上升趋势,在2015年经历短暂下滑后迅速攀升。就增长速度而言,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的出口增长速度高于中国整体出口增长速度,2011年至2019年间,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的进出口分别增长了25.85%、30.29%,而同期中国整体的进出口规模实现了28.02%、25.42%的增长。 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间的贸易往来中,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出口目的地和来源地,2019年中国对俄罗斯的进出口规模分别为602.57亿美元、494.85亿美元,占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总贸易规模的84.83%、70.09%。其次是哈萨克斯坦,其进出口规模为92.59亿美元、128.07亿美元,占比分别为13.03%、18.14%。 从商品贸易结构来看,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进出口结构稳定、互补性强,主要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2019年,中国从欧亚经济联盟主要进口矿物燃料、润滑剂、除燃料外的非食用原料,分别占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进口总额的63.03%、14.99%、11.12%;向欧亚经济联盟主要出口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分别占出口比重为38.09%、34.19%、16.81%。由此可见,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各国在商品贸易结构上存在互补性,双方合作更能激发各自的潜力。 欧亚经济联盟的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联盟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并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协定》给我国企业带来较好的发展机遇、较大的经贸合作潜力。 首先,《协定》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稳定了外贸企业预期。《协定》为双方开展经贸对接合作提供法律框架,明确合作规范,为合作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尽管《协定》具有非优惠性质,但各方同意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建立包容性、开放、连续且可预见的贸易政策,这有利于降低我国企业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中的贸易不确定性,进而促进我国企业出口增长的二元边际。 其次,《协定》减少了非关税壁垒,提高了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协定》重点关注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标准、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等领域,通过各成员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换及经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简化缔约方的通关手续,降低货物流通的贸易成本,有利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公平竞争,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为双方企业带来实惠。 再次,《协定》中的一些重点合作领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协定》有效对接欧亚经济联盟,在既定的发展方向上展开,重点加强双方在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配套合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从《协定》涵盖的合作领域来看,这不仅明确了缔约双方未来的合作主线,还为中国企业在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投资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其提前布局。 最后,《协定》依托了产业优势,加深了产业间、产业内的贸易互补程度。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具有较强的产业互补性。欧亚经济联盟拥有丰富的能源储备和自然资源,中国在装备制造业、钢铁、纺织业等产业具有比较优势。中国企业通过项目融资方式,参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能源行业中下游发展,打造高附加值的能源贸易商品,提升双方的贸易竞争力水平,加深产业内融合程度。另外,对于中国的优势产业,中国企业可依托国际产能合作项目,输出钢铁、焦炭等相关产能、技术及投资,提升本国工业制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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