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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税务总局: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60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
    公告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公告还对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和要求填写的信息进行了简化优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企业可选择使用,也可按规定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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