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8-25
2021-08-2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蹭奥运冠军热度的恶意抢注应当重罚

作者: ■江德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03
    近日,企查查APP显示,“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据悉,8月5日全红婵在东奥会女子10米台跳水夺冠,打破了世界纪录。律师表示,注册“全红婵”商标,损害了全红婵的姓名权。如果有企业成功注册了“全红婵”商标,则全红婵可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全红婵一跳成名,连续多日上热搜榜,虽然年仅14岁,可在高知名度、高人气指数的加持下,未来商业价值潜力可期。按照以往的市场规律,全红婵已是炙手可热的“当红炸子鸡”,各种代言广告将接踵而至,身价也会随之上涨,代言商品亦将大卖。所以,在全红婵刚拿到奥运冠军,就有多个商家瞄准机会,在第一时间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试图借此牟取丰厚利益。
    据报道揭露,“全红婵”商标从8月5日起就遭抢注,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显然,这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多数商家此举就是为了蹭热点,通过抢注、囤积“全红婵”商标,投机倒卖商标获利,并非真正为了经营所需。更何况,恶意抢注商标的做法,亦侵犯了全红婵的姓名权。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明确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将被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显然,在全红婵一跳成名后,商家抢注“全红婵”商标的行为,就属于恶意抢注,在被严厉打击之列。
    恶意抢注商标是不合法的行为,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恶意抢注商标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去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武汉期间,就有人蹭热点抢注“钟南山”“李文亮”等人名商标和“火神山”“雷神山”等地名商标,遭遇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最后不但未获准注册商标,相关申请人及其申请代理机构还被行政处罚。
    名人商标本身是利用名人效应,乃是市场稀缺资源,不应遭到随意注册、滥用。因此,对于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驳回,并对申请人施以处罚,以儆效尤。监管部门应加大宣传,普及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让社会公众知晓,注册商标是拿来善用的,不是拿来恶炒的,不要妄图投机取巧牟利。同时,名人自身也要有市场意识,及早申请注册个人姓名商标,达到自我保护作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