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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三部门发文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94
    【本报北京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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