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5-07
2021-05-0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担刑责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66
    【本报北京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这是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据统计,2020年,我国近4.9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这一市场规模约占全球检验检测市场20%。
    董乐群介绍,去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6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439起,目前已撤销、注销227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4起。今年将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行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