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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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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疗腐败要多方位出重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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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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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药和医疗价格虚高痼疾,监管部门终于下出了猛药。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处以7.64亿元的罚款。 这是监管部门有史以来在这个领域最高罚单,相当于扬子江药业集团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的3%。这是继国家按照年营业额4%比例处罚阿里巴巴垄断行为以后的第二个大额处罚,这显示出政府处罚违法违规企业的风格已经告别了以往的毛毛雨时代,真的是打重拳、下猛药、用重典了。 相应成趣的是,财政部刚刚公布的去年对19家医药企业因弄虚作假所作的处罚,数额分别只有3万-5万元。为什么处罚标准轻重有如此悬殊? 先看市场监管总局处罚扬子江药业集团的理由: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而19家医药企业日前公布被财政部处罚,原因是虚开发票、虚增学术活动费、虚增广告宣传费等等,其中违规操作最多的形式就是虚增差旅费、学术活动费、业务推广费、广告宣传费等等。这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财政部依法予以罚款,其中7家企业被罚3万元,另外12家企业被处以5万元罚款。据报道,罚款5万元还是“顶格罚款”。 莫非这些企业都是小门小户?非也,涉及多家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包括目前市值超过4700亿元的头部药企恒瑞医药。扬子江药业集团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而恒瑞医药2019年的销售额233亿元。可谓旗鼓相当。 一个是排斥竞争,一个是带金销售,虽然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销量和利润,前者是以限制竞争的形式设定最低价,后者是层层加码的成本击鼓传花游戏,最终都是让患者负担不合理的医疗药品和用材价格。但如果与药厂限定最低销售价相比,价格的层层加码最终造成的价格虚高程度,往往比前者更甚。比如山东步长制药2018年学术推广费高达74亿元,当时步长制药解释说,他们一年要搞6万多场活动;恒瑞医药仅仅在2018年,学术推广等费用超过75亿元,差旅费高达9亿元。由于是虚构,多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过桥过路费发票等报销。而此前有报道说,有家企业销售费竟然达到销售额的60%! 扬子江药业与恒瑞医药,虽然在销售方面属于一个层次,但罚款数额悬殊。之所以出现这个情况,应该是延续以往偏轻处罚风格的缘故。因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表示,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结果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可见处罚行为发生在去年,所以难免延续以往的毛毛雨风格。 但随着重罚阿里巴巴的第一炮刚刚打响,政府监管企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不仅意志铁定,而且与国际接轨。因为在发达国家重罚违法企业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美国对高通、微软、苹果等巨头企业违法行为动辄数十亿美元。中国的监管需要借鉴国际通用做法。鉴于市场乱象久治不愈,一些企业视国家法律法规若无物,我行我素,野蛮生长,为了尽快扭转局面,祭出这样的利剑很有必要。 近年来,为了斩断医药领域的灰色利益链条,国家有关部门曾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从2018年底开始试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将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等7类行为作为失信事项列入目录清单;同年12月,《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等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也应该看到,医疗产业的整个链条很长,利益纠葛很复杂,一旦某个环节涉及不到,医药改革的努力很有可能会按下葫芦浮起瓢。通过这19家药企五花八门的回扣伎俩的曝光,可以感受到医药改革的艰巨性,结果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准备打持久战。治理手段固然不能只是罚款,但一旦要罚,就必须抛弃象征性作派,要用猛拳和重典,让违法违规者感到肉疼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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