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4-16
2021-04-16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常会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1
    4月14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