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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通过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69
    【据新华社北京1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通过商事制度等改革,市场主体“十三五”期间新增6000多万户,增强了经济活力和韧性,促进了大量就业。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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