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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4-09
2021-04-09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海超3亿贷款涉嫌违规入楼市

多家银行表示:将延续房地产贷款管控力度

作者: ■本报记者董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401

    关于银行经营贷、消费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楼市,记者从上海银保监局官网中了解到,自3月1日开始,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截至目前,本次监管稽核调查已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报调查的对象涵盖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但相比之下,涉嫌违规流入资金的金额,上海明显高于其他城市。
    在此前银行披露年报业绩发布会中,多位银行高管均表示,今年将坚决落实监管部门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持续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控力度,今年在涉房贷款流向上,将优先支持重点城市优质房企及购房刚需群体。
    而记者在业绩报告数据中发现,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部分指标超过了监管规定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上限要求。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通过稽核调查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经营贷款资金开展自查后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除银行自查之外,北京银保监局在专项核查中也发现了约3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记者注意到,作为监管稽查过程中的“执行主体”,商业银行的涉房贷款情况也备受市场关注,部分相关数据也在近期的银行年报中披露。
    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设定房地产“三条红线”融资新规,中资大型银行(第一档)、中资中型银行(第二档)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
    从年报披露数据来看,交行的房地产贷款(对公+按揭)在客户贷款中占比仅28.07%,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仅22.12%,在国有大行中相对来说受房地产贷款融资新规影响最小。相比之下其他几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分别是35.9%、36.08%、39.43%、39.17%,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分别为30.8%、30.8%、34.73%、31.15%、34%,这也意味着,从去年末财报数据来看,在该项上,建行、邮储均已“超标”。
    股份行中,截至2020年末,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对公)占比分别为33.12%和34.5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分别为25.35%和26.55%,均超过27.5%和20%的上限。中信银行房地产贷款(对公)占比26.91%,也逼近27.5%的红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比也超过20%。
    而多家银行管理层在业绩说明会上和年报中透露了当前房地产信贷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
    上海银保监局在公告中还表示,在其组织下,上海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2020年下半年,包括深圳、上海等不少一二线城市房价涨幅较大,从此前采访情况来看,的确有不少个人经营贷变相流入楼市的案例。
    2021年初,包括广东、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开展相关排查,部分城市此前已公布排查结果。
    上海银保监局还称,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
    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兴业银行也在年报中表示,今年该行将主动适应更加严格和精细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按照监管部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案稳健投放房地产信贷业务,保障房地产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稳定和量价平衡。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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