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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3-29
2021-03-2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最低工资被稀释劳动维权责任不能被稀释

作者: ■李英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90

    “招保洁,月薪1850元。早9:00~晚5:00,周休一天。”日前,辽宁沈阳市浑南区一家跆拳道馆发布一则招聘启事,用人单位竟不知道上述招聘内容已经违反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像这样企业误用法规、钻法律空子的案例并不少。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利用延长工作时间、福利替代等方法,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规避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貌似工资不低,实则低于“最低”。一些企业给出或发放的工资是“注水工资”,从表面看来,工资总数超过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线,然而,工资中含有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等“水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多付出了劳动,所获得的实质工资或“纯工资”部分缩了水,“工资劳动比”违背了有关最低工资和最高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主要是向全时全日劳动密集和体力付出比较多的岗位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一项法律措施,是一项具有兜底功能的劳动保护政策,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公平。《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被以种种方式稀释,就突破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让最低工资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打了折扣。
    一些企业稀释最低工资,要么是因为对最低工资制度和标准理解不准、执行有误,要么是有意为之,耍小聪明、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劳动者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往往有限,有的劳动者并没有意识到工资被稀释,有的劳动者即便知道工资被稀释,也常常因在企业的“屋檐”下、维权标的小、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心存顾虑,选择忍气吞声。这就意味着,很多稀释最低工资的企业行为静悄悄地实施了,未被引入维权机制,企业未付出任何代价,反而占了不该占的“便宜”。而揆诸现实,即便部分企业遭遇维权,遭遇监管部门的追责,也大都是补发最低工资差额部分,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这样的维权结果无疑会助长一些企业稀释最低工资的侥幸心理。
    最低工资被稀释,劳动维权责任不能被稀释。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应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发布典型案例,解读最低工资制度,让用人单位了解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则、标准和操作误区、侵权风险点,让劳动者对最低工资的构成和保护范围心中有数;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劳动合同的协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适用劳动合同;加大对工资发放行为的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稀释最低工资的线索或行为,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不仅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还全面适用加倍赔偿惩罚制度,倒逼用人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守住最低工资的底线;还应主动接触劳动者了解摸排困难和问题,给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为劳动者撑腰打气,鼓励支持劳动者与稀释最低工资的侵权行为较真。同时,立法部门也有必要通过修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解释等方式进一步明确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的劳动者范围,化解实习学生、超龄老人等群体的最低工资保护困惑,并加重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扎紧最低工资保障机制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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