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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第05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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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立起来 法治民企建起来 法律服务强起来 营商环境靓起来 |
山西铸牢护航民企司法强“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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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张华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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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山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以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为抓手,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落地落实,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作为一份对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的理念、方式及工作机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的专门性文件,它的出台,是山西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合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又一有力举措。 近年来,山西省工商联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在推进“法治民企”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工作中,通过与山西省检察院深化合作,建立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创立检察院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广泛组织企业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法律宣教活动等,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持续提供服务与保障,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改善,民营经济人士获得感显著增强。 法律宣讲提升民企司法意识 2月23日,一场省、市、县三级工商联、检察机关和民营企业家共同参与的“四大检察”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三晋南北同步举行。活动采取视频直播方式开展,山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4名检察干警向与会者展示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四大检察”齐发力、落实平等、依法、全面保护理念的履职办案过程。 视频会议后,各分会场立即开起了交流讨论会,与会人员就工商联、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护航民企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一些企业家代表就涉企相关案件向检察机关参会人员现场进行咨询,检察院相关人员释法说理、现场商讨,气氛热烈。 一场活动,让广大民营企业切身感受到了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感受到了工商联、检察院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力度、速度和温度,也让企业家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依法经营、自律自强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 事实上,为增强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指导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早从2019年起,山西省工商联就广泛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联与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计261场,为民营企业家赠送《山西省检察机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山西省检察机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刑事司法保护指引手册》等书籍500册,3600多名民营企业家参与其中,深受教育启迪。 2020年,山西省工商联又组织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共同开展观摩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活动,同步举办129场座谈会,各地工商联、企业家围绕如何打造检察产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广泛提出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山西省工商联配合省检察院连续3年梳理发布十大典型案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平台宣传。 持续广泛开展的法律宣讲、检察宣传,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法治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也增进了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打通了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渠道,向工商联、检察机关反映司法诉求的企业家也开始越来越多,形成了共同护航民企发展的系统合力。 助企维权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工商联是民营企业的“家”,为身处困境的民营企业送去希望与温暖,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为民营企业维权护航中,山西省工商联贴近工作一线,在全省各级工商联与检察院建立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协调检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监督、优先审结工商联反映的涉企案件,几年间,一批民企产权保护案件得以推进解决。 2020年4月,山西一家民营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某地产项目时存在纠纷,对方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当年7月该企业负责人邓某被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无妄之灾,邓某开始向山西省工商联求助。接到情况反映后,山西省工商联立即将核实了解后的情况形成函件递送省检察院。案件所在地的市、县两级检察院经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审查后均认为该案中邓某合同诈骗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年12月,案件所在地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撤案通知书,现已撤案。 另一起发生在山西省阳泉市的民营企业家牛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一案,山西省工商联在收到企业法律诉求后,将案件相关线索材料立即转交省检察院,后由阳泉市检察院进行复查。阳泉市检察院积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向侦查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释法说理,主动撤回起诉,并对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法院民事执行中程序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 据介绍,两年来,山西省工商联共向检察机关反映30余起涉企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收到省工商联转来的案件材料后,接待涉案企业家并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与办案单位沟通协调案件处理情况,通过督办核查,均及时向省工商联及涉案企业、当事人通报有关案件处理情况,最大限度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说,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作为“民企之家”,在全省检察机关和民营企业之间牵线搭桥,帮助检察机关找准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是检察机关支持和保障民企发展的指路人、风向标。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与工商联组织强化合作,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为广大民营企业专心创业、安心经营保驾护航。 制度架设强力优化营商环境 几年间,山西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不断深化协作,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山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多种形式巩固成果,合力推动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为推动“检察跟踪服务、工商联业务建设、企业法律需求”三者有机结合,持续健全完善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络机制,贯彻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2020年6月,山西省工商联和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工商业联合会检察联络室工作办法》,同年10月在省工商联创新挂牌检察院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派驻检察干警驻点工商联,二者还共同选聘10名“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搭建检企连心桥。以此为模本,山西各级工商联也相继成立检察联络室、选聘监督员,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架设起覆盖全域的司法强盾。 为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导作用,山西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发布“四大检察”护航民企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是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通过追诉遗漏罪行,积极追赃挽损,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帮助民营企业堵塞漏洞,实现健康发展;有的是监督法院的违法民事执行活动,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并入选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有的是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撤销错误处罚决定,同时持续跟进提供服务,针对性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堵点、难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有的是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为民营企业消除违法隐患,引导合规经营,助推当地扶贫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极具现实意义的司法指引与保障。 与此同时,近年来山西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及“晋检十六条”,不久前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充分诠释“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政策。 “省工商联的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与检察系统合作共同护航民企发展,为全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增添了光彩。”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海芸说,将持续深化双方合作,不断在提高精度上再着力,在长效持续上再着力,在宣传引导上再着力,在破解难题上再着力,在服务延伸上再着力,共促法治观念立起来、法治民企建起来、法律服务强起来、营商环境靓起来,助力民企为全省转型发展蹚新路作出新贡献。 (图)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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