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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3-02
2021-03-0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用“私信力”激活告知承诺制一池春水

作者: ■万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31

    为方便市民办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前制定印发《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将在本市公布保留的51项证明中最大限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目录同时推出,今后,市民开具10个领域的17项证明可以自主选择开具证明或做出告知承诺,从而通过“私信力”的保证,用一纸承诺代替众多证明。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为一纸薄薄的证明所累。名目繁多的证明不仅让办事者遭遇“人在证途”的尴尬,也成为拉低行政效率的一大堵点。民有所盼,政有所应,北京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中,及时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打通“证梗阻”,简化办事流程,有利于通过重塑“私信力”,为方便群众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注入更大活力。
    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型社会,群众前往政府部门办事,客观上少不了必要的证明。然而,要求过多的纸质证明也容易造成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在让群众苦不堪言的同时,还让基层办事人员身陷繁文缛节的形式主义中不能自拔。鉴于此,尽量简化群众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也就成了检验政府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的试金石。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府在推进“放管服”的改革中,依托现代智能化技术,不遗余力地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受到群众一致好评。虽然此举有效地让群众在提供证明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一个公章一个公章地盖”,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的卷土重来。在这种语境下,及时转变治理思路,以群众的“私信力”为兜底保障,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优选。
    人无信不立,诚信守约,是现代社会个体公民的基本素养。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不仅符合诚信逻辑,也有着可行的现实基础。过去,在证明事项的行政审批中,不少部门总是强调政府的公信力,而忽略群众的“私信力”,致使不少群众办事受阻时,只好办假证明,或者找关系、走后门违规开证明。
    在社会诚信体系已日臻完善的今天,显然有必要让“私信力”在证明事项中发挥补位政府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毕竟,古有季布一诺千金、曾子杀猪、尾生抱柱而亡等重信守诺的典故,今天也同样有许多诚实守信的典范。政府部门在证明事项的行政审批中,理应走出只重政府公信力而忽视群众“私信力”的思维窠臼。
    相比于只强调政府公信力忽视群众“私信力”的证明审批办法,证明告知承诺制因办事者敢于用自身的信用来背书,允诺的事项无疑更具真实可信性。对于允诺者而言,虚假承诺则意味着诚信的缺失,必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肃责任追究,稍有理性的允诺者,都不敢弄虚作假。即使侥幸蒙混过关,也能借助大数据共享技术对其“秋后算账”,让其付出得不偿失的失信沉重代价。
    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最大的优势在于以信任群众为前提,让群众的承诺在办事中与证明具有同等价值,同时也根据契约精神,承担相应责任。这不仅有助于强化政府与群众的互信,更有助于政府部门在证明事项的行政审批中,变事前证明为事中事后的诚信核查,倒逼群众守信践诺。相信只要把好信用惩戒关口,证明告知承诺制定能在实践中激活“放管服”改革惠民利政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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