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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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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行业商协会负责人监管 |
规范商协会行为信用以及资产财税 |
作者:
【记者郭钇杉海口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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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印发《海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加强对海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监管,对商协会行为、信用以及资产财税方面的监管,以规范直接登记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行为。 《办法》提出,新注册、新提名或变更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会长)、监事长候选人,须由党委统战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秘书长候选人须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综合评价审核通过后,分别依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和专职化。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资产清查,核对账实,厘清产权归属,并将清查结果和权属界定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会同民政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配置、使用、对外投资、处置、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行为监管方面,民政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舆论监督,依法监督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查处和曝光未经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及行业协会商会的非法活动。 《办法》要求,海南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诚信自律,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同时还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门户网站,定期公布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接受捐赠、财务年报、与公益相关的其他信息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所有事项等信息,增加行业协会商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等措施,提升专业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自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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