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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房产税稳妥推进宜从实际出发

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59

    当前沪深一线城市楼市升温引发监管政策升级,加之本月上海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由此引发舆论对房产税话题聚焦。
    房产税作为楼市重磅调控手段,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2011年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随后房产税立法被提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7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目前我国房产税已试点十年,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房产税也创造了条件。前不久财政部部长刘昆撰文,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会不会扩大试点范围。
    对于近期一二线楼市升温,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指出,治本依然是出台房地产税。他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已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只会越拖越被动。他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亦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可以分析,对于房地产税而言,积极稳妥推进立法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在立法之前,房地产税试点范围将可能会扩大。
    房地产税不仅事关地方财政税收,而且事关每个房产持有者的利益。上海房地产税政策虽试点十年,但相对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老百姓来说,还属新事物,还需要解读。其所涉利益关系体系不仅庞大,而且错综复杂,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对待。无论是房地产税立法,或是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其稳妥推进都宜从实际出发。
    首先,客观看待房产税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有观点称,地方土地财政部分替代了房地产税的财政税收功能,目前房地产税还无法替代土地财政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因此房产税并不急于立法推出。但事实上,地方财政在土地收入将可能逐步萎缩的情况下,谋求财政转型也是一种大势所趋。贾康曾指出,房地产税可在地方政府的财源建设方面形成相对稳定、大宗的不动产收入来源,使地方政府专心致志于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向公共职能回归。房地产税必然抑制房地产投资,使得富余资金更倾向于实体等价值投资。因此,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利好地方财政收入结构调整。
    其次,应理性看待房地产税与房价的关系。房地产税的征收,必然能有效抑制投机,引导楼市理性发展。但如果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就是必然,房地产税抑制房价的作用可能就有限,因此一味指望房地产税降房价也并非理性思维。据各国房地产税制度对财政收入和房价影响的分析,房地产税可增加财政收入,但对于抑制房价并不明显。如英国从1983年执行新的房地产税,但从1993年至今,英国房价仍然出现上涨。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房地产税作为长期调控政策对楼市的正向作用。
    其三,房地产税推进宜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当前楼市炒作投机以及空置率等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分析轻重缓急,首先解决投机与空置率等问题。而且当前民众收入有分化趋势,普遍征收房产税必然伤及工薪阶层的利益,因此房产税需设立合理的起征点与免征面积。总之,房地产税推进宜科学论证,操之过急或税率过高,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上海的试点房地产税主要针对新购增量,而重庆试点房产税则针对存量,其对楼市调控作用明显。因此,房地产税试点适度考虑存量、累积计税,也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总而言之,房地产税推进,无论是立法进程,还是扩大试点,都宜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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