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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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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联为“留粤过年”提供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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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黄涛广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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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引导企业务工人员“留粤过年”。为让广大民营企业和务工人员了解“就地过年”用工有关法律问题,广东省工商联抗疫律师志愿服务团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就地过年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劳动者工资、休假等民营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编写问答参考,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留粤过年”提供法律指引。 对于用人单位可否强制要求劳动者留粤过年,广东省工商联抗疫律师志愿服务团答:“不可以强制要求。”广东目前属于低风险地区,故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留粤过年,但用人单位可通过自主管理和与劳动者协商,如通过劳动者主动承诺、逐一协商等方式将就地过年确立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或承诺。如有违反,劳动者则应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用人单位可否禁止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区的劳动者返乡过年,抗疫律师志愿服务团答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这是当前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者承诺、民主协商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将未经批准不得前往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区设置为具体行为要求。 此外,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就地过年的劳动者春节加班的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抗疫律师志愿服务团指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补休,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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