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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2-08
2021-02-0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海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94
【本报上海讯】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10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租赁合同期满续约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在规范租金支付周期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长周期租金。
    在资金监管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所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应通过监管账户支付等。
    意见还明确要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构建完善上海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线上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好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郑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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