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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29
2021-01-29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接口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82
    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时,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等。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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