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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15
2021-01-1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青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75
    【本报西宁讯】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审改办、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青海省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近日印发的《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群众和企业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行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用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后,申请人的个人信用将成为关键。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孙青海说:“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要依托省、市州、县三级信用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换言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申请人在享受便捷服务同时,也要受到相应约束。如有不愿填写承诺书者,仍可使用原有的证明材料,两种途径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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