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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2-25
2020-12-25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维护教育公平 贵州严防“高考移民”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06
    “贵州省出台施行《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对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该省参加高考问题,对遏制‘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日前召开的贵州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贵州省教育厅厅长邹联克对《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解读时说道。
    近年来,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出现了新问题,为切实确保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省教育厅牵头商省直有关部门对原有文件修订,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新《规定》。
    邹联克强调,近年来,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大力发展,到贵州这片多彩的热土上干事创业的省外人员越来越多,贵州省教育厅一直在努力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充分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切实为大家在贵州干事创业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对外来人员到贵州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对“高考移民”行为的综合治理。
    邹联克呼吁,“高考移民”行为侵害的是考生切身利益,冲击“诚信社会”建设,影响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考生家长不要有“投机”心理,不要让孩子“以身试法”,否则,既耽误了孩子的青春,又对孩子心理健康、诚信意识培养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不诚信的污点可能将成为其一生的烙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广大师生、社会大众、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家同心协力,共同推动“高考移民”行为综合治理工作。
    会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副主任孙得鹏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考生有贵州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贵州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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