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2-25
2020-12-2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苏州户籍新政利好城市流动人口

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54

    苏州户籍新政近日引发关注,其中有关租房落户等诸多利好条款众口称赞。
    据苏州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满足积分落户条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即买房不再作为落户苏州的硬性要求,达到积分,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即可落户所租房屋处,或也可落户租房所在社区。
    由于户籍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保体系挂钩,许多城市务工人员都存在着户籍方面的苦恼,如果不再强调买房、推行租房落户新政,这些苦恼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据《意见》,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此项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和子女教育问题全部解决,可谓极大利好。
    城乡二元分割,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户籍以及与户籍挂钩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二元化。城市户籍对应的公共服务与福利相对完善,也吸引着众多农村户籍人口流入城市。这也是城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重中之重,重点在发达地区,难点也在发达地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市户籍松动并逐步开放是必然之举。苏州户籍新政的推出是对“十四五”规划最好的回应。新政明确提出租房落户的具体地址,也明确提出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教育权,措施非常具体,对其他省市的户籍改革都有着借鉴意义。
    近年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国家主导的政策。自2014年以来,中央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等,但成效缓慢。本次苏州户籍新政明确提出,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与建设用地新增数量和财政资金支持挂钩。此举或将激发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具有试验效应。
    《意见》还提到推进省内城市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即在一个城市缴纳社保,如要去另一个城市落户,社保年限是通用的。目前是苏州与南京互认,未来还将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居住与社保积累年限同城化互认,这一户口迁移新政无疑将利于劳动力要素合理自然流动。
    此次苏州户籍新政对全国来说都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其一,租房即可落户,如在其他城市推广,将惠及成千上万的城市流动人口;其二,优先解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无疑将较快促进城镇化人口的增长;其三,居住与社保积累年限同城化互认,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流动,更促进各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
    城市户籍逐步放开,是经济发展、各生产要素平等自由流动的需要,更是城镇化发展、逐步扩大中产阶层、促进生产与消费、带动经济内循环的重要举措,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化、促进城乡融合的必然之举。苏州户籍新政发布当月,就有2万多人落户苏州,是该政策顺应民心的极好证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