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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2-25
2020-12-2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建章立制守护“舌尖上的节约”

作者: ■姜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21

    反食品浪费立法有了突破性进展。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共32条,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甫一公布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出台相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大力整治浪费之风,制定行业反餐饮浪费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受不良风气和不文明消费习惯的影响,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令人触目惊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城市餐饮食物浪费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大型聚会浪费达38%,学生盒饭有1/3被扔掉。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立法制止餐饮浪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在国家立法层面,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规制相关主体行为。如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草案》规定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针对以暴饮暴食为噱头的“大胃王吃播”,《草案》规定对于制作“大胃王吃播”、涉嫌浪费粮食的音视频等内容,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无疑彰显出遏制餐饮浪费的坚定决心。
    此外,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连锁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草案》的部分条款显示出前瞻性和预见性,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如《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等……为传承优良传统,切实培养节约习惯提供了可行之策。
    当然,除了法律刚性约束,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还有赖于全社会形成更广泛的共识。相信以反食品浪费立法为起点,逐步构建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格局,定能弘扬科学健康的餐饮文化,树立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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