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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0-12-07
2020-12-0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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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作者: 徐骏/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1
山西省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实施细则,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停止商品房项目销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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