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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2-02
2020-12-0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遏制“刷单炒信”离不开法律威慑

作者: ■刘天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88

    伴随电商的发展,“刷单炒信”逐渐有了产业链。某些商家为了在平台竞争中获得优势,雇佣水军刷单提升自己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或者刷差评打击竞争对手。“刷单炒信”甚至成为一种兼职方式在微博、朋友圈、QQ群里进行传播招聘。
    “刷单炒信”是网络平台交易中司空见惯的违法现象,由于未能厘清其不同样态及法益侵害,理论与实务对其评价仍存在不同说法。但由于“刷单炒信”行为扰乱市场,“专业化”程度令人瞠目,过于猖獗,该行为涉嫌违法已成为普遍共识。没有刷单的优质商家,因为信用度不高而无法获得更高的知名度,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消费者也无法购买到真正优质的商品或服务。
    2017年11月16日,“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即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
    实际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民法典》《合同法》等都对“刷单炒信”损害消费者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权利救济;请求撤销权以及三倍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可见,既然“刷单炒信”涉嫌违法,就要执法必严。
    如今,“刷单炒信”已经给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刷单炒信”是明显的杜撰虚假信用的行为,对投机者本身危害也很大。此举获得的仅是短时间内的“繁荣”,会让其沉迷于虚假繁荣的表面,进而不思进取、不从源头上改善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最终让自己经营的行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
    可见,“刷单炒信”大有“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意味。长此以往带来的“劣币驱逐良币”,势必导致“多输”局面,即商家对平台数据不再信任,造成买卖越来越难达成。
    总之,“刷单炒信”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既然“刷单炒信”涉嫌违法,那么以法律威慑力遏制“刷单炒信”行为,才能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交易,使经营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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