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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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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要从严惩逃薪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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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叶金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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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好基本民生底线,让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工资,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用辛勤汗水换来的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因此,笔者以为,根治欠薪要从严惩逃薪入手。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一方面,要出台严厉的处罚机制。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精准打击欠薪者、逃薪者,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另一方面,要把欠薪者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要让欠薪者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被全面限制,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还上欠薪。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给予入刑处罚,这无疑是根治欠薪的一剂猛药。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笔者相信,只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欠薪、逃薪行为,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发放到手,农民工才能无薪忧。如此,欠薪才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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