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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1-13
2020-11-13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办教育标准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民教信息科学研究院积极开展民办教育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本报记者姜虹羽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67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比上年增加8052所,占全国比重36.13%;民办教育在校生5616.61万人,比上年增加238.40万人,增长4.43%。
    随着需求和市场的扩大,中央近年来陆续发布相关意见文件,加强规范民办教育行业,要求品质化、规范化办学,以期促进民办教育的稳定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第一个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广泛关注。但从行业角度来看,目前民办教育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需要更多的探索。近日,北京民教信息科学研究院(简称民教院)院长胡锦澜接受了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就民办教育标准化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信用体系建设是核心
    据介绍,2018年以来,民教院与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联合在民办教育行业标准化方面开展了一些合作实践,正在制定《全国民办学校信用体系》和《中国民办学校评价标准》两个标准。《全国民办学校信用体系》主要是基于全国民办学校的资质数据库建设,包含办学主体资质和信用评价等内容。《民办学校评价标准》包括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水平评价两方面(改为两大体系),每部分都分为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国际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六个版本。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民办教育从办学层次上分,可以分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即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教育两个部分。对于整个民办教育系统而言,信用体系建设是最关键的一部分,这是我们商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核心任务。具体来说,培训机构的标准化主要集中在公共设施安全、风险控制、办学质量、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民办学校的标准化主要集中在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水平评价等方面。”胡锦澜解释说。
《民办学校评价标准》将填补行业空白
    当前,在民办教育行业,特别是教育培训市场,很多培训机构在教学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出现了问题选择跑路,给行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行业的发展。胡锦澜认为,只有制定相应的国家团体标准,各主管部门积极推广标准的应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胡锦澜表示,推进落实民办教育领域标准化工作是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在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的具体行动,是大力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一个分支,对于推动民办教育行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推动民办教育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是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工商联领导和部署下,积极有效实施国家新《标准化法》的具体行动。这是政府为商协会赋能发展、职能转变的一项具体实践,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增强了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作为国家一级社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积极发挥行业枢纽组织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的自治工作。
    其次,《民办学校评价标准》作为国家团体标准,充分体现行业标杆,及时反映行业特点。它将快速响应创新对标准的需求,规范行业操作,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保障培训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有利于发挥民办教育行业的市场主导作用,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民办学校评价标准》填补了行业标准空白,有利于提升中国民办教育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下一步转化成国家标准,实现国际对接,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打下了良好基础。
    细分领域繁多难在“量身定做”
    “民办教育行业细分领域比较多,比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早教托管、国际学校、K12培训机构等等,每个领域的具体情况不一,很难用同一个标准去统一。直播、人面识别等新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还处于启蒙阶段,给标准的制定带来了难度。”胡锦澜解释道。
    那么应如何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快速变化,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民办教育标准化工作呢?胡锦澜认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精神,结合新版《标准化法》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协同推进”的原则来开展。
    首先,民办教育领域的团体标准应该有具有社团法人资质的社会团体根据市场发展需求自主制定,学校和培训机构自由自愿选择采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
    其次,政府部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民办教育行业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依法有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部门(如: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通过购买第三方的服务,积极推动第三方评价,这样有利于团体标准的应用,也有利于法律法规和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
    第三,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比如在线教育,直播等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学生信息注册,考试过程中的应用等都要积极吸纳到团体标准建设中来。最后,统筹团体标准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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