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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1-06
2020-11-0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海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再进一步

作者: ■姜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94

    11月1日,《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我国首部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将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份国家级文件正式施行,中国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迈出坚实一步。在中央的布局下,地方肩负着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使命。
    作为外商投资中国的重要目的地,外资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全市超过1/4GDP、超过1/3的税收、2/3左右的外贸进出口由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投资经贸发生深刻变化,虽面临重重挑战,上海利用外资仍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1-8月,上海市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34家、研发中心12家。前三季度,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为155.1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法者,治之端也。条例是上海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举措,为外商在上海的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支持。它的出台彰显了上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增强了外商布局中国市场、投资上海的信心,也为全国其他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发挥了标杆和带动作用。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与服务等重点内容。与外商投资法相比,此次条例中新设“扩大开放”专章,并在内容上吸纳了许多上海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明确全方位扩大开放。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条例还指出,要在上海市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平台,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
    突出对外资的全方位平等保护。条例明确外资征收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外资合法权益,并对外资投诉机制明确了具体处理流程,对与外资纠纷争议解决相关的仲裁、复议、诉讼等机制作了规定。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协调外商投资过程中遇到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此外,条例还提出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政企沟通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无疑昭示上海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仅不会关上,还会越开越大。期待上海在扩大开放、稳定外资方面持续提出鼓励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举措,不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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