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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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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公司治理? |
——看这四家金融机构的多措并举 |
作者:
■本报记者郭钇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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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结构转型阶段,与此同时,一些金融机构的风险陆续暴露,追溯其风险形成机理,公司治理的缺陷和不足是重要原因。在日前召开的银保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恒丰银行、杭州银行、太保集团和平安集团四家金融机构分别介绍了近期公司治理相关经验。 恒丰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王锡峰表示,全行把优化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引进中央汇金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大股东。股东股权结构得到优化,长期以来制约恒丰银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得到解决,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杭州银行在打造符合中小银行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之路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体现在把握好五个关系上。”杭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震山介绍,一是把握好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二是把握好健全治理架构与清晰职责边界的关系;三是把握好改善股权结构与规范股东行为的关系;四是把握好隔离股东风险与深化战略合作的关系;五是把握好强化内部约束和发挥外部约束的关系。 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谢永林介绍了公司治理的平安经验。他表示,得益于改革开放,中国平安一方面通过引入“三体(外资、外体、外脑)”,逐步建立健全国际化公司治理;建立了完善的“五会”体系,具体包括: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执行委员会,助力平安深化改革和风险防范。 谢永林表示,“五会”中,党委会在企业经营中处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平安注重将党建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党组织职责的行使与公司治理有序衔接,确保党在全公司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的方向、重点路径不偏航。全系统还建立从集团到各子公司、及各地机构的双线联合党委,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另外,股东大会坚持多元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谢永林介绍,坚持股东“三不”原则,即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公司委派管理层、不得违规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确保大股东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有效防范股东利用地位损害公司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太保集团总裁傅帆分享了GDR上市给公司带来的机遇,中国太保整体外资股东占比从30%提升到35%。他介绍,优质的股权结构催生更加优质的公司治理。以本次发行为契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引入了新鲜血液:在股东董事方面,瑞再集团派出了CFO,来自高瓴的著名经济学家也加盟了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方面,引入拥有丰富境内外资本运作经验的投行专家,来自清华大学的互联网营销与管理权威学者,还有拥有英国、澳洲和香港等多地律师资格的香港知名律师。 傅帆认为,GDR发行后,公司的治理架构将带来更加开放和市场化的决策体系,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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