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28
2020-09-2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顶层设计遏止医药贿赂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73
编者按:
    医药行业一直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该领域的改革也是民众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与地方相继出台各项措施,聚焦我国医疗行业的医药商业贿赂治理、民营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等问题。编辑针对近期的热点,特选刊两篇评论,供读者分享。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相继发文,部署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进行治理。早在6月初,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发文强调,2020年年底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3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回扣风气还蔓延到外资药企,不久前,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刑事贪污案件,涉及飞利浦、西门子等企业行贿行为。
    随着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今后医疗领域传统的贿赂情况会越来越少,这是可喜现象。但如果由此认为治理医疗领域腐败已经挖到根了,可以到此为止,那就是一厢情愿了。
    带量采购制度是以竞价途径压缩企业方面贿赂医院的成本空间,并不等于消除了医院和药房方面掌权人权力寻租的通道。企业如果将给多个医生回扣的全面贿赂调整为集中资金贿赂大型医院的某个关键人物,依然能达到目的。这样的机会不仅存在于医疗设备等其他大项采购,就是集中采购的竞标程序,也不可能是金刚不败之身,而是存在某个环节被攻破的可能。这不仅是各行业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已经暴露出来的漏洞,而且无数医疗贿赂的特点也能说明这个规律。
    从近年来多起医院院长受贿案件看,一些企业已经将火力集中到院长这个关键岗位上了。刚才提到的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披露的医疗刑事贪污案件,就是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柴多受贿,帮助西门子牙椅顺利中标受贿30万元,帮助飞利浦收到应得的彩超机款,居然也得到贿赂20多万元。仅仅是该做的事,就能让企业行贿。可见这买方市场“红利”有多大!就目前贪污受贿案件的审理来看,被追究责任的基本为医院负责人。比如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郭军,山东省烟台市医院院长王建民,云南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张某某等。其中王建民受的贿赂很大,是成都一套房产。
    一个个院长被拉下水,说明院长在采购和招标中权力过大。院长必须要掌握能够使其受贿的权力吗?未必。归根结底,院长做的是行政管理工作,即便许多院长都是知名医生,但作为院长已经不再为病人看病。某个领域权威的光环,不能遮蔽其行使决策权力时不受制约的管理机制中的病灶。试想,这家医院的采购大权如果不是由某个人独裁,而是由一个包含多人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策,怎么会出现连本该支付的款项都需要贿赂才能办的黑洞?即便他是专家,即便采购的东西只有他一人懂,也不是其一人独裁的理由。只要是正确的意见,外行也不难通过各种方式予以验证。
    打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多个部门甚至联合出击。但无论多少政策多少措施,都要从堵塞权力寻租通道的思路出发。打消企业走邪路的念头,不能靠对它严防死守,让它不产生邪念,而是要让它的企图不能得逞。这就需要在购买方扎紧篱笆。“打铁还得自身硬”“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谁能把世界上的苍蝇灭绝?不可能。谁能改变资本的天性?不可能。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不透明的决策难免出现失误。权力由集体行使和决策,虽然不是完全无懈可击、虽然也会出现集体腐败,但相比一人专断,产生腐败的概率要低得多;透明的运作过程,如同阳光能杀灭细菌,能够消杀腐败的温床,而且还能够集思广益,表达更广泛的群体意志。这不止是医疗领域,而是所有领域遏止腐败的根本之途。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