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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11
2020-09-11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1
    近日,教育部开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否则可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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