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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9-08
2020-09-0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亲清”推动青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 【记者路敦海通讯员吴玉蕾青岛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18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引领,探索破解“亲而逾矩、清而疏远”难题,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真正落到实处,以此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青岛民间投资增长12.2%,对全市投资贡献率达160%。民营企业进出口181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9%,高于全市增速9.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60.7亿元,占全市税收比重的66.2%,较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吸纳就业30.66万人,同比增长4.11%,占全市新增就业总量的80.71%。新登记民营企业6.53万户,同比增长19.91%。
    针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职能相对分散的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青岛市大胆创新,整合并扩充全市服务民营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职责,在全国率先组建民营经济发展局(加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作为青岛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协调职责。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在青岛市各区(市)工信等部门加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组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如何破除政商关系要么是暧昧不清的“勾肩搭背”,要么是避而不见的“背对背”的难题?青岛市坚持建章立制整体布局,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2018年12月,青岛市率先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意见》既明确了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提出“三个不”,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明确公职人员及家属坚决不得从事的几种涉企行为,引导公职人员守底线、把分寸、杜绝闯禁区;同时也开列了“正面清单”,详细列举了公职人员可参加或组织的七类涉企活动,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公职人员大胆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正常接触交往。《意见》同时提出建立失廉惩戒机制,对政商交往中行为失范的企业及企业主明确惩戒措施,双向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据了解,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头为民营企业发展鼓与呼,市委常委挂帅13个重点产业链专班顶格协调推进,涉及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等关键环节,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上一线。今年针对疫情影响,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千名干部联系服务万户企业”行动方案》,选派1000名机关干部,组成服务企业工作队,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助推复工复产。
    青岛市明确提出用平台思维整合资源赋能发展,持续开展“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吸引百度、华为、科大讯飞、亚马逊等一批头部企业成为青岛城市发展合伙人。组织民营企业专题宣传,定期发布全市民营企业强榜,确定每年11月1日为青岛企业家日,11月的第1周为青岛企业家宣传周。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对企业全面实行包容审慎、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免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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