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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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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昂贵”的约见中我们看到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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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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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止。近日,一则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再次将渐归平静的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拽入人们的视野。 据媒体报道,根据决定书所透露的信息,王在得知自己被受害人家属报警后曾找人商量应对,此人即是孙求生。孙时任上海双菱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与王相识十几年。 此情此景不禁让人咋舌,两位响当当的上海商界“大佬”,紧急约见,竟是为了如此之糗事。 更有甚者,该决定书显示,孙在得知王被受害人家属报警、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赶在“新城控股”正式披露相关信息前,于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合计避损65万元。 不仅在“危难”之时出手相助,经济上也有所杯葛,孙王二人交情可见一斑,不愧为十几年的老哥们。 孰不知,孙求生乃一“热心公益的民营企业家”。孙在被决定书认定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后,孙及其代理人曾提出4条申辩意见,其中第4条即陈述了恳请从轻、减免或免除处罚的意见。其中称“孙求生热心公益,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组织公司为抗疫积极贡献力量”。 对此,证监会在判决书中回应,对孙求生属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意不强等情节,已在量罚时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对于“热心公益”一节,证监会回应称,“我们将在后续的相关责任追究中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依法处理。”最终,证监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万元,并处以131万元罚款。 此次“孙王会”对于孙求生来说可谓是一次“昂贵”的见面,不仅折了面子,还搭上131万元罚款,后悔不可谓为时已晚。当然,对于面子和金钱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孙自己知道。 自今年6月17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王振华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坊间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加之王振华所聘律师再次以无罪辩护提起上诉,更是招致一片“声讨”声。有人提出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加重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如若真能如此,想必王振华一案也许会在法律史上留下更加不光彩的一笔。 毋庸讳言,优秀民营企业家是我们国家宝贵的财富,企业家作为创新的源泉和财富的创造者,其风向标作用不仅应该在物质领域,更应该体现在精神层面。试问,一个连起码做人标准都不能遵守的企业家又有何榜样可谈。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一些知名民营企业家的丑闻不断,甚至涉及违法犯罪,更影响了“民营企业家”这一受人尊敬的称号。孟子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段常挂在很多民营企业家嘴边的话不能仅仅停留在表象。做慈善不是为了未来“以功抵过”,王振华案也不能仅止于法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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