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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8-14
2020-08-14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利率上限”新规考验金融机构运营能力

作者: ■本报记者董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598

    近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争议主要来自两方面:利率过低,会增加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利率过高,对于企业、尤其是资质较差的小微企业,刚需得不到满足,企业生存受到威胁。
    有专家分析称,利率下行是大势所趋,利率上限调整从长期来看,将更加考验金融机构的精细化运营能力,倒逼金融机构压降运营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提升数字化获客、数字化运营和数字化风控能力,进而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由来
    追溯自宋朝,有一个传统的说法叫息不过本,这可以看作是对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约束。清朝,在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则上延续明朝的规定,《大清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即最高利率仍为年利率36%。新中国成立后,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走出了一条随着社会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适应调整的中国特色民间借贷利率规制之路。
    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新的变化,民间借贷成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24%的利率上限设置过高问题逐步凸显,大大压缩了实体经济盈利的可能。为了遏制日益高涨的民间借贷利率,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于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设置究竟应该多少的问题,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初衷是为了遏制日益高涨的民间借贷利率,不料再次引发业内更大规模的争论。
为何要进行利率上限调整
    7月22日发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2019年最高法发布的《九民纪要》中亦有相似的描述。因此,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目的很明确,即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
    从全球来看,世界各国普遍都对利率上限进行了规定。世界银行曾在2018年调研了96个国家的利率上限,发现其中76个国家采用一定形式的利率上限,这些国家代表了全球GDP的80%。在这76个国家中,制定的利率上限不尽相同。其中约1/3的国家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些国家多为发达国家。剩余其他国家则主要考虑的是降低市场实际利率。
    从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利率上限调整既兼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又降低了实际利率。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追逐暴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乱象,严重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机关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现象的应对举措,降低民间借贷利率,让更多的借款人体会到高效率、低成本、优体验的普惠金融服务,提高化解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打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是应有之举。
    据记者了解,一些小贷公司借款利率高达18%以上,甚至接近40%的不在少数,农信社的贷款综合成本也差不多在15%-36%之间。很明显,这个利率已远远超出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回报率,超出了农户承受能力,不仅造成了金融抑制,还抑制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加剧了贫富分化,违背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理念。
    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大考
    按照最新的标准,贷款利率为“一年期LPR的四倍”,也就是3.85%,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极可能是15.4%,比此前24%的红线有近6成的下降幅度。专家称,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
    对于企业来说,较低的利率上限可能会引发两极分化,某投资公司高管对记者指出,优质企业服务将过剩,而长尾人群难以获得有效服务,进而会被挤压到非法借贷领域。目前,小微企业等长尾客群面临更多的是信贷获得性问题。其资金需求不会凭空消失,得不到满足的刚性需求很可能会被挤压到地下钱庄、灰色信贷等非法借贷领域。
    易观金融分析师张凯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大幅降低,考虑到很多持牌金融机构的运营获客等相关成本在短期内难以大幅降低,很多持牌金融机构的新业务拓展和原有贷款的催收可能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头部机构的优势可能会进一步凸显。整个行业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洗牌和变革。
    捷信相对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对捷信影响主要在于引入利率上限的规定,这将减少捷信的费用收入和佣金收入。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对记者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较低的利率上限设定会让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利率定价需综合考虑拨备、税务成本、清结算成本、运营成本等,若最高利率不超过市场预计的15.4%,将较难覆盖所有成本。同时,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加剧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下滑,不良率攀升。若小贷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出现倒闭潮,将进一步缩减长尾客群的资金获得可能性。
    但长期来看,新规还是会使行业受益。专家称,在利率下调下,市场对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要求更高,需要它顺应市场发展,改革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真正寻找自己的市场定位。此外,“利率下调对民间借贷市场的供给必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能利用这一点更加改善社会治理而降低风险成本,民间借贷市场将会得到更加良性的发展。”上述专家进一步解释称,在借贷市场上,风险成本这些条件都具有可变性。如果通过社会治理的完善降低了风险成本,将收益风险比提升到了出借人能接受的范围,也会激励民间资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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