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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8-14
2020-08-1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利用税收职能激发市场活力

作者: ■师天顺谢焕琳刘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943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面对疫情,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系统上下要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精气神,坚守做好税务工作的信心和底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巩固扩大经济恢复成果,确保宏观经济政策落地见效,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坚决扛牢支持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采取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宣传辅导,简化操作程序,加大逐项落实力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让税务总局编制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全面精准落地,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不来即享”“应享快享”“应享尽享”。
    持续“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一是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无需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二是以税企交流群、QQ群、微信群、电话、短信、电子LED显示屏等主导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涉税涉费,实时以直播平台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互动交流,回应问题答疑。三是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及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业务范围。四是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做好疫情防护,引导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涉税事宜,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问题,实行容缺办理。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要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直接惠及纳税人、缴费人。二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银税密切合作,以纳税人现有纳税信用数据为融资依据,将企业的纳税信息转化为企业授信依据,搭建起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间良性互动的桥梁。三要切实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适时调整税务管理措施,继续巩固和拓展“最多跑一次”“项目管家”等特色服务实施成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及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其不预征税款、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无需履行相关手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抓好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避免政策“空转”,精准帮助纳税人解决难题。
    构建亲清税商关系
    税务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观念上“敬商”,形象上“亲商”,行动上“重商”,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税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
    高度重视支持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我国有8200多万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疫情经济下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最多。除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外,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尽力帮助个体工商户轻装上阵、恢复生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
    聚焦税收数据分析,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信息,实时分析监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效应,充分利用金税工程信息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发票底账管理系统,多维度深层次分析疫情对税收经济的影响,深入挖掘分析内外部数据,有针对性地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价值,“把沉睡的数据唤醒”,让数据体现涉税数据的价值,提升税收等领域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力,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实现对经济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提升宏观调控以及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效能,主动向政府部门报送税收分析报告,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数据治理能力,积极投入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大局。
    完善税务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
    “小信成则大信立”“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疫情经济下,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普通发票、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入税收失信“黑名单”,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给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多个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使其在经营、投融资、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受到明显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出行、消费等方面也受到种种不便。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融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实施联合惩戒,通过法律外附激励和内滋激励机制,形成理想税收法律秩序,促进“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案头大数据分析,提倡“人性化”柔性执法
    随着税务大数据的逐步完善,基于数据风险分析为主导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将成为常态。适应当前形势,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直面问题,运用辅导、建议、提醒、警示、沟通、劝诫、说服等非强制性的“人性化”柔性执法方式,更能满足和贴近纳税人的现实需求,减少税收执法阻力,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一是要由深入企业核查,转变为纳税评估实施和税务稽查选案以案头分析为主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避免直接入户检查,转变实地核查为风险排查式的涉税辅导,以风险疑点数据有的放矢辅导自查自纠。二是要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涉黑举报和异地发票协查等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在疫情期间特殊时期,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下采取调取账簿资料、电话询问、资料邮寄等方式开展工作。三是要做好非接触式调查取证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思维调查取证,利用电子底账系统、税务查账软件等将散落于网络系统各个角落的涉税数据资源充分地挖掘、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固定证据,并运用书面邮寄与电子邮件进行取证,通过服务、疏导、说理和教育手段实现税收执法目的和效果。四是可以制定不可抗力暂缓稽查的制度,在疫情时期暂缓对受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最大的行业的稽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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