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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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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视税收与民营经济新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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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浩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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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现代国家相伴相生,与经济发展须臾不分,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作为国家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方式,税收内嵌于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经济循环全过程,历来都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变量,也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去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因时应势出台七批27项减税降费政策,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民营经济加快恢复,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点上,民营企业应该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重新审视税收与经济、税务机关与市场主体、税收治理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抓住中央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契机,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缴纳税费提升税法遵从能力,建立健全风控机制完善企业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抓后疫情时期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实现民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密切关注税收属性的新变化 现代税收制度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民主化、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不断走向完善和成熟,税收从封建君主或贵族的私人财产转变为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成为现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最重要的财力来源。一般认为,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税收本质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 首先,疫情期间,不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还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公共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都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范畴,都仰赖税收作为财力保障,凸显了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属性,让人们切身体会到所缴纳税收的“对价”,淡化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收入分配的无偿性特征。 其次,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呈现出与传统经济截然不同的运行逻辑和盈利模式,对以传统经济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和课税要素形成了冲击,对税收的固定性原则形成挑战。特别是在当前包容审慎的政府监管理念下,科学确定税收与新兴业态的稳定连结点,避免新经济在与传统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形成不合理的税负比较优势,考验着执政者的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 第三,如果说民法典是民商事主体权利保护的百科全书,那么税收法律则是民事主体财产权利保护的“宣言书”。随着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将从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直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税收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必将更加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法律法规的合意性、合理性将大大增强,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也将逐步提升,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税收的强制性特征。 科学把握税收治理的新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是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和服务微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结合点,具有连接两头的关键作用,既要充分发挥税收中性作用,尽可能地减少对资源配置的不当干扰,又要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国内国外“双循环”目标下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缓解市场失灵现象。党的十九大以来,税务部门优化税费征管职能,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立法进程全面提速,目前18个税种中已经有9个税种完成了立法,8月份将再次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初步形成了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制度环境。坚持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相统一、相衔接,为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拓展政策空间。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并将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稳步有序推进“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的税制改革目标。 二是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最好的服务是不需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报送资料,推行“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不断拓展自助办税、网上办税范围,大幅度提升办税效率,营商环境税收指标排名逐年上升。特别是疫情期间推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免费寄送发票等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税收征管更加高效。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提高征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征管效率不断提升。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流程,推动风险任务扎口管理,强化税收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逐步形成事前提醒、事中跟进和事后管理的工作机制。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层级,突出跨区域、全链条、全税种、全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帮助大企业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引导纳税人自我管理、自主遵从。 四是税务执法更加公平。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推动形成规则更加统一、过程更加透明、执行更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做到少打扰再少打扰乃至不打扰,特别是坚决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税企关系的新策略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动能加速转换、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民营企业应当科学把握经济形势,主动参与到税收治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共同构建和谐互信的良性征纳互动关系,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既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也依法依规缴纳税费。经济决定税收,减税降费是国家对社会资源的让渡,旨在将更多的生产要素交由市场主体支配,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契机,全面梳理涉税事项,应享尽享税费政策红利,将减税获得的资金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产业的生产、研发,不断积累技术和规模优势。要认识到减税降费与依法纳税的辩证关系,看清楚“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趋势,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逐步改善,依法缴纳税费,为教育、医疗、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产品贡献力量,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既充分享受纳税服务也自觉强化风险意识。传统经济时代,纳税人承担着大量纳税申报、凭证管理等协力义务,根源在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传统产业与大数据融合加快,税收大数据也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征管和服务模式。一方面,税务机关通过采集、分析企业相关数据,可以实时跟踪企业设立、发展、注销全过程,可以掌握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精准“画像”,自动识别涉税服务需求,大大降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传统征管模式下,企业依靠独占生产经营信息而获得的“议价能力”不断弱化,通过隐匿、虚报生产经营信息逃避监管、少缴税款的时代已经过去。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积极运用税收遵从协议,在作出重大投资、经营决策前,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降低或消除税收不确定性风险。 三是既主动依法履行义务也充分行使税法权利。征纳双方是一种长期博弈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加之税收业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民营企业在面临税收执法时往往主观上不愿意、客观上也无能力与税务机关就涉税事项进行平等沟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公正性、公平性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应当进一步提升权利意识,在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复杂业务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在应对税务检查、纳税评估、风险应对、特别纳税调整等涉税事项时,不仅能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程序性权利,也能够就“合理商业目的”等自由裁量事项作出解释、提出证据,推动税务机关作出有利于企业的决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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